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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品创智慧建站公司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一、批量转换范围符合我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转换条件的,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尚未在我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批量转换规则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于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对上述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一)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符合我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转换条件的,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尚未在我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于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对上述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一)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下同),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转换后,利率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重定价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三、温馨提示

若您希望自行完成转换,请于2020年8月25日(不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办理;若批量转换后,您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协商处理。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行95580客服电话,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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